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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发文推动解决政采异常低价问题
本报讯 记者乐佳超报道 财政部日前就《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系列举措,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征求意见稿》围绕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强化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其中对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的具体情形、评审委员会对报价合理性的判断依据、评审专家的相关责任等作了细化规定,同时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完善采购文件标准文本、增设交易系统功能、加强履约担保、加大违约责任处理力度等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据了解,自2025年2月1日起,财政部在北京、天津、上海、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积极部署落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先行先试作用,要求相关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完善采购文件格式文本,明确异常低价审查的有关内容和程序。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未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提醒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就异常低价情形作出处理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评审专家法律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探索,为相关举措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实施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