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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山西评审专家考试低于80分为不合格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4-07-24 11: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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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业执业水平,提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专业化服务水平,2024年9月1日起执行。


评审专家应当具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解除聘任的情形。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专家的考试评价和继续教育。考试评价实行百分制,采取线上闭卷方式,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80分至89分为合格,得分未达到80分为不合格。学习教育内容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等。拟申请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须参加山西省政府采购业务考试且成绩合格,其考试成绩在1年内有效,申请人须在此期限内通过申请,未通过申请的成绩失效。通过审核的评审专家自通过考试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考试,考试合格的方可继续聘用:考试不合格的中止聘任,考试合格后可重新申请。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