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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全面推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的通知
琼发改法规〔2024〕534号
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各招标人、采购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决定于7月1日起全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
附件: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指南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南。
第二条 本操作指南所称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移到互联网。开标当日,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统称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通过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线上开标会议,并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完成在线签到、解密、交流、异议等开标活动。
第三条 不见面开标过程接受省纪委监委“监督一张网”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线监督。
第四条 本操作指南适用于进入海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项目。
实现全流程电子化的项目,应当以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开标。
第五条 不见面开标时间以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北京时间为准。
第六条 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招标人、采购人(以下统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等交易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各方交易主体在系统中的所有操作均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不见面开标应遵循规范高效、公开透明和信息可溯的基本原则。
(一)规范高效。不见面开标活动应遵守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方便交易主体便捷高效地参与招投标活动。
(二)公开透明。不见面开标活动应充分运用网络信息和音视频交互技术手段,保障开标过程公开透明和各方交易主体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知情权。
(三)信息可溯。不见面开标活动的系统操作记录和相关数据信息等应全程留痕并可回溯,供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事后查阅。
第八条 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中对不见面开标程序、操作内容和对投标人的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第九条 投标人参加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和要求,制作和上传经过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组织不见面开标活动,并安排专业人员作为不见面开标的主持人。主持人应根据不见面开标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
第十条 投标人应预留充足的文件递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并取得上传成功回执,避免在开标前集中上传投标文件造成上传失败或上传完成超时。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上传投标文件并取得上传成功回执,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第十一条 实行不见面开标的项目,原则上采取线上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以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对接的电子保函服务系统开具电子保函的方式提供投标(响应)担保,进一步促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加强线上监管。
第十二条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检查文件能否正常解密,并应预留充分时间,在开标前登录系统检查终端设备软硬件驱动和网络环境,确保及时参加后续线上开标活动。
第十三条 不见面开标流程。
(一)线上签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线上签到,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将视为放弃投标。
(二)公布名单和相关信息。不见面开标系统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要求自动提取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不见面开标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签到情况以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等。
(三)投标文件解密。主持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并设定合理的解密完成时限。投标人应在设定的解密时限内实施文件解密,如未在设定时限内实施文件解密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在线唱标。所有投标人完成解密后或在设定解密时限后,经招标人确认进入唱标环节,由系统直接展示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生成开标结果记录表。
(五)异议和结果确认。主持人发起开标异议指令并设定异议提出时限,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设定时限内在线提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线即时答复处理。所有异议处理完毕后,投标人在设定时限内通过线上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设定时限内提出异议或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主持人在线确认开标结束。
第十四条 海南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采用数字证书加密,开标时由投标人解密,系统自动记录开标过程。
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并取得上传成功回执后,出现下列情况的,须撤回原文件,重新用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再次上传到交易系统并取得上传成功回执: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因保管不善和不当使用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 开标活动中需抽取系数的,以现场摇号方式或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可通过直播画面切换进行观看,抽取结果由主持人录入开标系统或系统自动展示,投标人可自行查看。
第十六条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随时通过交易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发出的询标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放弃澄清。
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参与远程音视频交互并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且保持通讯畅通。投标人的操作人员均被视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投标人自行承担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第十七条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若收到投标人反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系统原因导致递交投标文件失败及其他异常情况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属地交易中心报告。属地交易中心核实确认后,应组织系统开发商、项目单位及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情况,提出解决办法。递交文件失败情况,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开标当天凌晨0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若存在投标人集中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因受网络带宽及磁盘读写速度等非交易系统及网络故障问题导致投标文件递交失败的,开标期间不允许再上传和递交投标文件,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非交易系统及网络故障判定标准:开标当天凌晨0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只要在集中上传投标文件的时间段,有投标人上传成功,则视为网络带宽及磁盘读写速度正常,非交易系统及网络故障。
(二)开标当天凌晨0时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存在投标人集中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且没有1家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则判定属于交易系统或网络故障问题导致上传投标文件失败,由系统运维单位出具故障说明。招标人应暂停开标,待故障排除后,再组织投标人补传投标文件后重新开标。若超过4个小时(含)故障仍未排除,经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延期开标,招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政府采购类项目,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延期开标。
第十八条 在开标过程中,因投标人递交的文件损坏,投标人自身终端设备软硬件驱动和网络环境存在问题,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过期、密码遗忘和操作不熟练等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解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第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线上开标无法正常开展,影响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视为特殊情况: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电子服务、交易系统存在安全漏洞,经判定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受计算机病毒或网络攻击导致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第三方登录平台(省政务一体化平台、海易办)故障导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端不见面开标系统无法登录、运行的。
(七)其他影响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第二十条 出现第十九条所列的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招标人、行政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系统运维单位及时进行协商,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4个小时(含)内排除并通过可靠测试的,恢复系统运行并继续启动在系统中实施暂缓项目的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4个小时(含)内未能排除的,工程建设类项目,经报告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延期开标,招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网站发布公告,同时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政府采购类项目,由采购人自行决定是否延期开标。
第二十一条 本操作指南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