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3-11-10 10:47:33
阅读次数: 394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2023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省财政厅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负责开展相关监督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


(一)监督对象。本次监督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取的代理机构名单将在海南省财政厅网上公示。


(二)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采取自愿参加方式确定,代理2022年度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可自愿参加本次评价。


二、监督评价内容


(一)监督内容。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详见附件1)对代理机构执业情况开展监督,监督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收退、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方面。  


(二)评价内容。代理机构依据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对自身相关情况开展评价。根据机构从业人员数量、业绩等因素,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分别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


三、监督评价工作步骤安排


(一)材料报送阶段。作为监督对象的代理机构对照监督依据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2年度执业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作为评价对象的代理机构依据评价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送省财政厅。既是监督对象又是评价对象的代理机构,相关报告可以合并报送。所有材料应于11月15日前报送,材料报送清单详见附件3。报送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22号国机海南大厦2层海南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联系电话:66786893。


(二)书面审查阶段。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报告等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评价工作组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及评价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处理处罚信息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


四、工作要求


作为监督评价对象的代理机构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自查及自评工作,按时报送书面审查材料,积极配合监督评价工作组做好现场检查工作,不得隐瞒和虚报情况,不得向监督评价工作组成员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商业预付卡等,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宴请、娱乐等活动,确保监督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23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


          2.2023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表


          3.2023年度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对象材料报送清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 ↓ ↓ ↓

2023年度省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对象材料报送清单(下载)
2023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表(下载)
2023年度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依据文件清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