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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代理机构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 乐佳超
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10年之际,财政部出台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监管,促进政府采购代理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代理机构将告别“野蛮生长”时代。
自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起,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实行资格审批管理。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自2014年8月起,财政部全面取消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此举有效激活了政府采购代理市场,但代理机构也随之进入了“野蛮生长”时代。
10年来,大量新机构、新人员争相“入局”。据统计,在资格认定取消前,全国共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3000余家。截至目前,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全国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数量已超5.6万家,代理机构数量增长10余倍。代理机构数量实现井喷式增长,促使市场竞争加剧,一方面,大量优秀机构和优质人才进入政府采购代理行业,不少代理机构也在竞争中不断强化服务质量和执业能力,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代理机构执业水平,提升了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另一方面,从全行业看,代理机构的发展呈现出“小、散、乱”的趋势,执业能力良莠不齐,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违规操作、同质化恶性竞争等问题。
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自2008年起,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组织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的主体、对象、程序和重点内容随着政府采购改革的推进不断变化。2018年,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管理。此次出台的《办法》又明确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的职责划分、检查原则、工作要求、检查模式、检查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处理处罚结果及结果运用等。尤其是在检查模式方面,财政部在归集2023年全国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的基础上,从代理机构代理中央及省级预算单位数量、采购项目数量、中标成交金额、专职从业人员数量等业务规模,以及新登记、多次被投诉举报或受到行政处罚等多个维度,进行汇总和分析,明确了监督检查分级分类标准,将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分为“一年一查”“三年一查”“重点检查”“新登记机构检查”“其他情况”等5类,要求财政部门按照分类情况,确定对每类代理机构的检查频次和检查数量。
从整个监管机制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侧重规范代理机构的执业管理,《办法》侧重规范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两个办法做了充分衔接,使“监”与“管”真正能形成合力,进一步完善了代理机构监管机制,顺应了政府采购改革发展方向,又兼顾了代理机构监管变化趋势,这将对推动代理机构从“野蛮生长”到规范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