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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观澜湖校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6-08-14 20:31:47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观澜湖校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观澜湖校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金濂路1-3号绿地领海广场10号楼9层906室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820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D2026-3-026

项目名称:海南大学(海甸校区、观澜湖校区)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分享)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光伏项电费优惠按折扣率计算,基准电价为学校同期向供电单位支付的购买电价(2026年校内现行购买电价0.6095元/度),投标人承诺的25年综合折扣率不得高于90%,折扣率高于90%视为无效响应。光伏外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投标人承诺的10年期综合分享比例不得高于90%(分享比例=投标人收益÷总节能收益)。综合分享比例高于上述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光伏发电系统的合同能源管理期限为25年,其他节能效益分享的合同能源管理期限为10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包号:项目本身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包含合伙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磋商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 ”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 ”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 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或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供应商;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公章或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0.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即可)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已换发新证取得的相应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即可)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即可)须具备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25年第30号令”要求,取得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提供承装(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任一方具备即可):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项目经理2026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任意3个月在本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网上打印的社保清单有加盖社保管理单位电子印章或税务机构电子印章的视为缴纳社保证明),如为已退休人员需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9 9: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金濂路1-3号绿地领海广场10号楼9层906室;

3.方式:现场获取,每套¥200.00元;

注:购买竞争磋商文件时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人到场购买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820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竞争性磋商时间:202682009:3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金濂路1-3号绿地领海广场10号楼9层906室;

4.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6年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金濂路1-3号绿地领海广场10号楼9层9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落实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落实超常规举措加大对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等。

2. 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海南省政府采购行业协会 https://www.hnzfcgxh.com/、海南大学采购与招标中心 https://bidding.hainanu.edu.cn/、云采通高校采购联盟https://www.yuncaitong.cn/。

3. 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称:海南大学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 号

联系方式:0898-6539257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宇街道金濂路1-3号绿地领海广场10号楼9层906室

联系方式:0898-6539257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东敏、吴坤祥、施晨、林嘉嘉、符绩顺、杨晓敏

   话:0898-6539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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